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和人事档案接收由录取考生的学院根据对口业务部门要求办理。非定向类别研究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中共党员或28岁以下共青团员的考生须将党、团组织关系转来我校。定向类别研究生,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不用转来我校,仍在原单位。
一、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全国已基本实现联网,优先选择通过以下第(4)所示方法进行转接。
(1)省外新生的党组织关系转移优先通过线上转接,特殊情况的可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去处为:广东财经大学××党委(如广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党委)。
(2)省内新生的党组织关系通过“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直接转接到相应学院党组织,不再需要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具体见第(4)所示方法。
(3)省内部队、公安、部分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党组织暂未与“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不能实现系统内接转。由此类单位转出的新生党员仍需开具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委员会”,去处为:广东财经大学××党委(如广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党委)。
(4)线上转接方法:入学后,新生纸质党员材料经报到学院党委审核无误后,请新生告知原学校(学院)基层党委优先在党务系统(网络版)发起转接,通过新报到学院党委的组织编码快速检索,核对名称无误后,即可发起转接。如,经济学院一位新入学研究生转入组织关系方法如下:纸质党员材料经我校经济学院审核确认无误-原学校(学院)基层党委通过党务系统(网络版)发起转接-组织关系转出-选择接收党组织-快速检索-我校经济学院组织编码-通过组织名称核对无误-发起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具体接收党支部由录取学院负责安排。
2.团组织关系转移,在新生入学后将团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省内转移无需介绍信,均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发起。外省考生转入我校,待入校后确定所在的团支部后,在该省线上系统发起转出,并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报到。省外考生建议毕业离校时到当地团委开具介绍信,并写明转往单位为“广东财经大学团委”(或在团员证上直接加盖团组织关系转出证明章)。
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开学后由所在学院党委、团委统一办理。
二、人事档案接收
非定向考生自行下载打印调档函,将调档函提交档案所在单位,由该单位根据调档函的要求寄送档案。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接收研究生人事档案,地址及收件人信息见调档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