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党团关系转移和人事档案接收等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4浏览次数:1907

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和人事档案接收由录取考生的学院根据对口业务部门要求办理。

一、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非定向类别研究生(档案转入我校),为中共党员或28岁以下共青团员的考生须将党、团组织关系转来我校。定向类别研究生,党、团组织关系不用转来我校,仍在原单位。

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全国已基本实现联网,优先选择通过以下第(4)所示方法进行转接。

1)省外新生的党组织关系转移优先通过线上转接,特殊情况的可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请写“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转往单位(去处)请写“中共广东财经大学XX学院委员会”。

2)省内新生的党组织关系通过“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接转到相应学院党组织,不再需要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具体见第(4)所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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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内部队、公安、部分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党组织暂未与“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不能实现系统内接转。由此类单位转出的新生党员仍需开具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委员会”,去处为“广东财经大学XX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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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线上转接方法: 新生纸质党员材料经报到学院党委审核无误后,请新生告知原学校(学院)基层党委优先在党务系统(网络版)发起转接,通过新报到学院党委的组织编码快速检索,核对名称无误后,即可发起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具体接收党支部由录取学院负责安排。

2.团组织关系转移,在新生入学后将团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省内转移无需介绍信,均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发起。外省考生转入我校,待入校后确定所在的团支部后,在该省线上系统发起转出,并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报到。省外考生建议毕业离校时到当地团委开具介绍信,并写明转往单位为“广东财经大学团委”(或在团员证上直接加盖团组织关系转出证明章)。

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开学后由所在学院党委、团委统一办理。
注:定向类别新生不需办理此手续。

二、人事档案寄送和接收事宜

1.定向考生我校不接收档案。

2.非定向考生需将档案调入我校。

考生将调档函提交档案所在单位,由该单位通过机要或EMS寄送档案至录取考生的学院。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研究生人事档案,地址及收件人信息见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发送)。



各学院人事档案接收业务咨询方式

培养单位

咨询电话

财政税务学院

020-84096811

法学院

020-84096251

工商管理学院/粤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020-84097029

公共管理学院

020-84096166

会计学院

020-84095629

智能财会管理学院

0757-87801801

金融学院

020-84096595

经济学院

020-84261545

文化旅游与地理学院

020-84096536

岭南旅游研究院

020-84096702

马克思主义学院

020-84096452020-84096604

国家安全与发展研究院

020-84096452020-84096604

人文与传播学院、网络传播学院(合署)

020-84096921

统计与数学学院

020-84039126

外国语学院

020-84095090

艺术与设计学院

020-84096620

信息学院

020-84096659

数字经济学院

0757-87801307

湾区影视产业学院

0757-87828026

备注:研究生院佛山分院相关业务请咨询负责培养的学院。

如考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申请调档函,请向yzb@gdufe.edu.cn来邮格式如下:

邮件名:录取学院名称+姓名+调挡函

邮件内容:姓名

拟录取学院及专业

联系电话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提前申请原因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邮件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按收信先后顺序回复。